根據96年11月8日報載披露,檢察官首度對為求省錢而非法影印教科書的大學生求處拘役以示警惕(依報載案情,該學生係影印某教科書近1/2,共影印4份),以往相關案例多只追究業者的責任,這次檢方首開全國先例起訴學生並求刑,因此如果不能從校園中加強學生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認知,學生將不警覺事態的嚴重性,這些事件很有可能一再重複發生。
事實上,各類書籍包括教科書都是作者無形的智慧心血,享有著作權,應如同尊重他人有形財產一樣的加以保護,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除對於檢警取締非法影印書籍之執法行為表示尊重與支持外,並特別藉此提醒、呼籲社會大眾及學生切勿非法影印教科書。
由於智慧有價,學生實難以原文書售價較高作為使用盜版書籍之藉口而免責。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對於教科書的影印,著作權法固然制訂了一些「合理使用」的規定,在影印的數量很少,佔教科書整體的比例不大,且對教科書市場影響有限的合理範圍情況下,可以不必得到授權,即可合法使用。但如果是整本影印、化整為零或分批影印達到整本影印的效果,抑或是像前述報載案例影印教科書將近一半頁數,對於著作市場會產生取代的結果,很難被認可為「合理使用」,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依照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第88條等規定,必須負擔民、刑事責任,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鼓勵學生尊重他人創作心血,近年持續推動校園二手教科書交流活動,除已建置「校園二手教科書網站」(網址:http://2handbook.nasme.org.tw)持續開放使用,96年並擴大結合20多所大學校院書店設立二手書交流專櫃,已蔚為校園內環保、省錢之良好風氣,因此智慧局呼籲年輕學子勿冒法律風險,非法影印教科書,應善用上述二手書機制上網或至二手書交流專櫃以便宜的價格取得正版的教科書,達到保護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促進教育資源的環保再利用,及節省購買新書成本的三贏效果。
以上資料取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請勿非法影印書籍及教材,尊重智慧財產權,從你我開始,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已納入本校學生獎懲規定,違反者情節輕者記小過乙次,重者記大過乙次,若觸犯法律須自負相關責任。』※